浙矿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浙江浙矿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利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浙矿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207,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75.207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20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1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1431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 14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 6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增
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2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健律师、张晓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