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
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
出席董事 2 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
徐兵先生、季立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利华先生就 2020 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和公司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了汇报。
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制定科学合
理的经营计划,团结公司全体员工,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公
司经营业绩保持稳步上升,实现了良好增长。报告客观、真实地总结
了公司 2020 年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情况,完成各项经营工作情况和
所取得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2,823,177.31 元,同比增长
2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135,837.07 元,同比增长
25.9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根据 2020 年 1-12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
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年度报告摘要》(2021-007)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008),《关
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刊登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进行了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
汇会审[2021]0875 号)。
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汇会审
[2021]0875 号《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期初未分配
利润 301,687,271.19 元,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35,837.07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1,190,008.56 元,以母公司
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20
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2,119,000.8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0,704,107.40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386,179,281.71
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总股本 100,000,000 股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09)及《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组织编写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10)、《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
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
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
实施,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指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0 年度,公司未发
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 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
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以及海外部分国家和地
区,为更好体现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拟
将公司名称由“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矿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以及证券代码的变更亦不
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变更情况。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公
司名称的有关条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
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2021-012)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13)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43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
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
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1-01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和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予以
确认。
14.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
议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的津
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利华、陈利
群、林海峰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14.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0 年度薪酬
的议案》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支付薪酬和董事津
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高文尧回避表
决,议案获得通过。
14.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因参
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
需的合理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徐晓东、
徐兵、季立刚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总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内容
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
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
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
年度报告》之“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内容
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利华、陈利
群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为更好探索和推进建筑、装修垃圾循环再利用项目,拟以自
有资金出资 7,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浙矿(湖州)资源循环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有关登记管理规
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
备生产基地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作为绿色矿用成套设备供应商,一直致力于相关装备的研发
制造。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资源再生领域,初步形成了废旧铅酸蓄
电池回收再利用装备研发制造和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再生利用装
备研发制造两大板块。随着公司矿山成套设备以及资源再生利用装备
订单的逐年增加,公司拟投资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投资24,336.1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方案
的各项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
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
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限售期限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
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5,0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总额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5,371.21 15,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
用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市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审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
方案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总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浙
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2021-17)、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与会董
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编制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与会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浙矿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编制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浙江浙矿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认为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021-01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
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2021-19)。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2021-019)及《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要求,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人民币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
(2)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
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
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
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
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
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
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
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
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职
权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