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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浙矿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资
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晓东 季立刚 徐兵

                                             2021 年 3 月 9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晓东             季立刚                徐兵



                                                 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