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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徐晓东)述职报告2021-03-2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晓东)


    本人徐晓东作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独立、谨慎的原则, 积极出席了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发挥本人财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
此本人对 2020 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
议案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继续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执行新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
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
作用。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
还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
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传闻、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向公司了解和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通过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
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掌握公司所在行业及
市场的变化,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
    1、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管理等,
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晓东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