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有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运作情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现将报告期内监
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继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决策、决议
事项科学、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
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
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赋予的职权,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各项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
事项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司治理合法依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