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
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
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许卫华 施欢欢 李国强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