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汇会审

[2021]0875 号《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期初未分配

利润 301,687,271.19 元,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21,135,837.07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1,190,008.56 元,以母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0 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2,119,000.8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10,704,107.40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386,179,281.71 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总股本 100,000,000 股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

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

整后的分派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

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

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

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