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2021-03-2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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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 万元,
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00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的 30%。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
最终确定;
4、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3.58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479.87 万元。假设 2021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2020
年基础上分别持平、增长 10%和增长 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
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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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00,000,000 100,000,000 130,000,000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2,113.58 12,113.58 12,113.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1,479.87 11,479.87 11,479.87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8 1.21 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1.31 1.15 0.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2% 12.07% 1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0% 11.44% 10.65%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2,113.58 13,324.94 13,324.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1,479.87 12,627.85 12,627.85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8 1.33 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1.31 1.26 1.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2% 13.20% 1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0% 12.51% 11.65%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20%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2,113.58 14,536.30 14,536.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1,479.87 13,775.84 13,775.84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8 1.45 1.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1.31 1.38 1.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2% 14.32% 1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0% 13.57% 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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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
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
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
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
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建
设,该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
利用设备细分领域的应用,增强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
与技术储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
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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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
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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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
6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管理措施;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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