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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49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75.4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5,24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75.242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4,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2549%。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4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4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24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0.2549%。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2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五)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议案 15.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8、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15.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5,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743%;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2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光、王彦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