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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1.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马杰

咨询电话:0572-6955777

传真电话:0572-6959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