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5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 本的8.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00股,占本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的8.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公司股本为7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0]46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股,并于2020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75,000,000股增 1 至10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5,00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创投”),浙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的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创投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 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 2 最高可达所持股份总额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浙创投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浙创投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50,000股,占公司公告日股 本总数的8.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250,000股,占公司公 告日股本总数的8.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 量 1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50,000 股 8,250,000 股 合 计 8,250,000 股 8,250,000 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5,000,000 75% - 8,250,000 66,750,000 66.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25% 8,250,000 - 33,250,000 33.25%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 - - 100,000,000 100% 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