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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65 号)同意,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3,925.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总金额 5,794.93
万元(含承销保荐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30.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5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
  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      19126101040008976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            1205270029200020086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20100024809273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浙矿重工股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48092731           30,034.71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和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资金的承诺投资用途为“补充
营运资金”。近期,上述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工作并将账户余
额 30,034.71 元(利息收入)转入了公司基本账户。上述专户注销完
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专户存管银行浙江
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