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65 号)同意,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3,925.00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总金额 5,794.93
万元(含承销保荐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30.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425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
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 19126101040008976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 1205270029200020086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20100024809273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浙矿重工股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48092731 30,034.71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和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资金的承诺投资用途为“补充
营运资金”。近期,上述资金已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该专户的注销工作并将账户余
额 30,034.71 元(利息收入)转入了公司基本账户。上述专户注销完
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该专户存管银行浙江
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