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等,
相关投资理财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事长陈
利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现金
管理的具体方案及有关事项由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履行好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安全性高、流通
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所获收益存在波
动,不可预期。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能会
适时适量调整相关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对资金的操作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相关产品时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规模大、信誉
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如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
本型理财产品等。
2.公司在签订相关理财合同协议时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
责任,对理财产品涉及的金额、产品类型、收益、期限等关键要素把好关。相关
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将及时跟进,对产品风险因素和收益情况定期跟踪,如
发现有资金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做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内审部门将定期对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进行监督
和审查,掌握资金的存放和投资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现金管理可
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有权
随时对现金管理计划涉及的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让投资
者及时了解投资进展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利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负责组织实
施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及有关事项。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决定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相关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监事
会将履行相应职责对后续现金管理计划进行检查和监督。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相关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