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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
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已审批的额度内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以防控风险。综上,该
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徐晓东 季立刚 徐兵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