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
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六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下游非关联客户
的融资瓶颈问题,拟对公司客户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票鼎新”)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7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北票鼎新此次贷款仅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并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
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北票鼎新法人代表、大股东林敏坚为此次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
发客户,同时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共
赢。本次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款项专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并要求客
户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
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67)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