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 0306 号 致: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实体经 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原则,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视频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 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 14 时在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召开,由董事长陈利华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2 法律意见书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9,429,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9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6,75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59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69,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79,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98%。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 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含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 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4 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5 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6 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陈利华、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段尹文、陈利刚、陈利群、陈连 方回避表决。 9.0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6,760,44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44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0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8 法律意见书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3.01 审议通过《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2 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9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3 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4 审议通过《债券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5 审议通过《票面利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0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6 审议通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7 审议通过《转股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8 审议通过《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1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09 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0 审议通过《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1 审议通过《赎回条款》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2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2 审议通过《回售条款》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3 审议通过《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4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3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5 审议通过《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审议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4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8 审议通过《担保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9 审议通过《评级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20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15 法律意见书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21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6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17 法律意见书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9,42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法律意见书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679,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9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