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利华先生、陈利群先生、
林为民先生、陈静依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华先生、陈利群先
生、林为民先生、陈静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季立刚先生、徐晓东先生、
徐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季立刚先生、徐晓东先生、徐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晓东 季立刚 徐兵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