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解决
信誉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下游非关联客户的融资问题,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以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采购货物的
融资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拟向客户
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弋阳县白鹤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鹤石材”)向湖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用于向
公司支付设备款,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白鹤石材将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
押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
容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弋阳县白鹤石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三县岭镇姚畈村边(原姚进矿山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陈弋芳持股 66.5%,陈红美持股 33.5%。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2,945,162.69 196,038,239.82
负债总额 2,055,202.15 4,216,268.6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15,007.15 4,196,155.60
净资产 150,889,960.54 191,821,971.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诉 - -
讼与仲裁事项)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46,203.33 21,049,666.31
利润总额 2,077,278.54 1,932,010.68
净利润 2,077,278.54 1,932,010.68
(三)被担保人资信情况
经核查,白鹤石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鹤石材系公司下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弋阳县白鹤石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伍佰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次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湖州
银行根据主合同或与债务人之间其他相关协议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借款人、保证人违约造成的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司法或处置程序中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白鹤石材以此次贷款对应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
担保,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
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
发客户,同时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共
赢。本次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款项专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款,并要求客
户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已审批的额度内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
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以防控风险。综上,
该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客户融资提供担保,有
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担保的款项仅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且公司要求客户提供反
担保,已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5,0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1%,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6,599.58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7%。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
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相关银行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