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
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1 人),
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可
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32,0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200,000 张。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2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3 月 9 日
(T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3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6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4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即募集
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5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6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7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
不足 3.20 亿元的余额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3 月 8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
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1.8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0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可配 0.032000 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 号),同意公司可转债的注册申
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