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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季立刚)2023-04-2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季立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季立刚,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独立、谨慎的原则,积极出席了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发挥本人在法学上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9 次会议,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
弃权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
案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公司 2021 年度
董事薪酬、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
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额度调整、终止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暨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客户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和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向客户提供担保事
项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客户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客
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
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
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相
关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和履历进行了审核调查,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
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和确认,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薪酬与考核方案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重点对公司财务情
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亲自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有利
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建议,发表客观、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
    2.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
沟通,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强
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
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董监高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掌握公司所在行业及
市场的变化,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管理等,
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季立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