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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04-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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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
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
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公司监事
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
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
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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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4)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的活动;
   (6)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8)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
   (9)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10)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
密信息。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
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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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除风险投资、
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事项外,总经理具有决策审批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中的不同业务,对总经理负责,承担相应的责
任,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副总经理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总经理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2)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4)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6)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7)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承担相应责任,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具体职责如下:
   (1)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4)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6)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7)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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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
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六条 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更、
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
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
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
定总经理或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各部门经
理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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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
论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本工
作细则未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
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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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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