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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
 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下游业务的拓展以及公司客户的实际融资需求,公司拟调整银行供
 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以担保余额计算,下同),期限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代理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文
 件。超出上述额度和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 9 笔对外担保,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游非
 关联客户,所有担保均已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936.7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8.92%。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额度内将对每笔担保的实施召开董事会审议,但所有被担保
 人均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并经公司及银行共同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一)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客户;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单个客户、单笔担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其他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
保协议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款项用途仅限于被
担保客户向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即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
购销合同为基础,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
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同时也存在因客户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担
保风险。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筛选标准,持续跟踪客户生产经
营情况,并主要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客户的资质进行严格评审,依据筛选标准
谨慎选择担保对象,确保担保范围内的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二)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三)公司可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要求客户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
由双方协商认可,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
力,保证客户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四)在未来业务具体实施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投资者准
确全面的了解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超出上述规定额度和情形的担保,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对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基于公司业
务发展情况的考虑,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暨担保额度调整的事项,本次对外担保额度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和调整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是
基于业务开展情况的合理调整,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担保额度调整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和调整是管理层基于
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决策,总体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
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
外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0 万元
(含本次),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936.70 万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9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海通证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
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