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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5-18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
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
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被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2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T-7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
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
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3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08.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6 号文核准。股票简
称为“浙江力诺”,股票代码为 30083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408.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3,634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45.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6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
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
下发行最终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4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同时须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
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T-5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


                                     5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
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被剔除部分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
投资者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5 月 2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
法规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18 日(T-7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linuovalve.com/)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浙江力诺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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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
   2020 年 5 月 18 日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 12:00)
   2020 年 5 月 19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 12:00)
          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资料核查
        T-5 日
   2020 年 5 月 20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周三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5 月 21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报价)
          周四
        T-3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周五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0 年 5 月 25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5 月 26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5 月 2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5 月 2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2020 年 5 月 29 日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周五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T+3 日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2020 年 6 月 1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周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8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
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
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
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须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管理细则》与
《配售细则》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定的如下条件,
并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抗
风险能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
前两个交易日(T-7 日)为基准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参与本次发行

                                               9
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6 日)12:00 前完成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并应当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完成备案,并
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
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10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限制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
查认证。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11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
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规定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
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华
安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hazq.com)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
免因高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投资者请登录华安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hazq.com),并根据网页
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其他方
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
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完成配售
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浙江力诺——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12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华安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
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
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
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华安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将其填写完整,并上传由公
司盖章/本人签字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扫描件,未盖章/未签字或未按要求填
写模板内容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同时,投资者必须上传按模板要求填
写完整后的 Excel 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若未上传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其为无效材料。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六大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产
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不
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及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
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
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按模板要求填写完整后,将 Excel
版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上传,若未上传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视其为无效材料。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13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在提交报备材料的过程中如需电话咨询,请及时拨打 0551-65161951、
0551-65161927。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时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
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T-5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T-4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14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3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相关要求的;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
                                    15
(主承销商)联系。

   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被列
入限制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6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被剔除部分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3,408.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9:30-15:00。2020 年 5 月
26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
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17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5 月 25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
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1 日)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
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19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将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配售对
象的分类标准为:

    A 类: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B 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 类:为所有不属于前述 A 类、B 类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
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3、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
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
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20
毕。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6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力诺
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1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
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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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住所: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

    联系人:冯辉彬

    电话:0577-657281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51-65161501

                              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


                                   23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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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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