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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及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
为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408.5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225.5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3,634.00 万元,公司股本由 10,225.50 万股变更
为 13,634.00 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0]4369 号《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草案)》”)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实
施。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8.50 万
股,于【    】年【       】月【    】日 股,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瑞安市高新技术 第五条 公司住所:瑞安市高新技术
(阁巷)园区围一路。                      (阁巷)园区围一路。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32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3,634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流体控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顾客价
制,造福人类。                            值为导向,以创新驱动企业可持续发
                                          展;坚持卓越绩效精神,让员工富有
                                          成就感。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34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包括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包括
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专人送达;
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前 5 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召开的前 3
日。                                      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经自公司股东
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开始实施。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授权的有
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变更公司的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