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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变更公司的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类
型、注册资本及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
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将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故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钱娟萍、冯旭涛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