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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7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99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1人,代表股份
83,672,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70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83,657,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35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
15,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3%。
    2、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4,569,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5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4,200股,占公司
总股份3.340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3,670,7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3,659,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06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3,659,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06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立灏律师、徐逍影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