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
项说明: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管理等;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
元;
   4、公司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