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
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
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