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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3-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全部事项。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符合公司2021年经
营发展计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全
部事项。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全部事项。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事项。
   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
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0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事项。
   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
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全部事项。
   八、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事项。
   九、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胡明刚                     陈雷                      方东箭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