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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
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
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
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各级各层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与权限,形成了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层级各司其责、分工合作、规范运作。同时,董事
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
集人,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保证了决策和监督的独立。在科学决
策的同时,有效监督董事会决策在经营活动中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依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公司明确了管理人员职责和分
工,建立了内部问责和考核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责、责权分明,能够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都能够按照公司的管理制
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运作。公司已经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
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内部审计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置了日常工作机构
--内审部;在人员配置方面,设内审部负责人 1 名,配备人员 1 名。公司内审部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公
司内部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稽查,对经济
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合理评价,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将逐步完善并建立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股份制改制以来,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要求,并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自身特点,公司内审部完成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相
关工作。与此同时,内审部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整理、归类、修订,并
更新发布。内容涉及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各项经营工
作。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录
用、员工培训、辞职与辞退、员工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评、晋升与奖罚等均
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如《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
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实习生和储备岗管理制度》等。
   (5)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永远致力
于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努力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及完善的商业
运作来提升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6)企业文化
       公司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文化氛围与环境,让
员工理解、融入并自觉遵守企业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方向和重点。公司倡导“真
诚、责任、创新、利他”的文化价值观。通过员工培训、对外交流、内部学习、
榜样宣传等多种方式宣导和实践。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程序,经营过程中十分关
注风险事件的识别,紧跟国际形势、行业形势以及法规环境的变化,采取积极的
应对措施,对影响企业层面和所有重要业务流程层面的日常事件或行为进行预测、
识别和反应,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将企业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控制活动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岗位设置前会对各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分析、梳理,
考虑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相互
制约的工作机制。
    (2)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划分了两种层次的授权:一般授权和
特别授权。对于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采取各职能部门、分管
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分级审批制度。对于非经常性交易如投资、发行股票等
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
关操作规程,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
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
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
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责由不同的被授权
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本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会
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
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保证
    ①   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②   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
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
    ③   对资产的记录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④   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账实相符;
    ⑤   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聘用适当的会计人员,使其能够完成分配的
任务。这些任务包括:
   a.    记录所有有效的经济业务;
   b.    适时地对经济业务的细节进行充分记录;
   c.    经济业务的价值用货币进行正确的反映;
   d.    经济业务记录和反映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4)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
记录、保管,坚持进行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同时,公司
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定期对应收款项、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合理计提预计
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5)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
细的规定。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关联企业分开,关联交易活动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6)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7)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
理、投资项目的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
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始终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执行。
   (8)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公司制
定了《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科学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制定了不同级别的审议
程序,按照规定的审议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9)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完善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
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严控知情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严格遵守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知情人能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未出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10)其他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了涵盖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行政人事管理、研发中心管理等一系列运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公司高
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同时,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实际运营需要,及时进行
控制内容及流程的修订、完善。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流程和范围,
保证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司信息
传递全部采用信息系统进行流转,包括 OA 系统、钉钉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了
公司内部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留追溯;公司设立了电话、传真、企业邮箱、
公司网站、手机 APP 等多种渠道,加强了外部沟通,提高了公司与外部投资者、
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等的沟通效率。公司鼓励员工及
企业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
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内部监督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组成的全方位多
层次内部监督体系。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公司内
审部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公司业务进行常规和专项检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
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会、审计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各种措
施及时纠正,最大限度避免业务差错的发生,有效的提高业务规范化程度,提高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
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管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    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                           错报<主营业务收
                                           1%≤错报<主营业务收
错报                额的 1.5%                                      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1.5%
                                           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                           错报<合并财务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的 3%≤错报<合并财务
                    润总额的 5%                                    表利润总额的 3%
                                           报表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能识别该错
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 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

 导致重大损失;

        (3)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 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期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传运                  王   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