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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旭涛)2021-03-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
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 次,实际出席 7 次,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
2020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2020 年 1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关于《继续聘请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授权
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 2020 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
担保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就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购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关于变更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就《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实施细则》
的要求,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
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公司没有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
门委员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工作,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实施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
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及执
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防止有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治理进行持续跟进,对内
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关注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披露
义务,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新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尤其加深对涉及公司规范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
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