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
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