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99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 84,82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19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 表股份81,62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87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202,5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34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26,6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4.20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2,52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1.85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2,5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3489%。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9.00 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利益相关者陈晓宇(持股28,550,000股)、任翔(持股12,867,000 股)、余建平(持股7,900,000股),及一致行动人戴美春(持股10,768,000股)、 吴平(持股8,126,000股)、王秀国(持股10,892,000股)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共计79,103,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0.00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1.00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任翔(持股 12,867,000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晓宇(持股 28,550,000 股)、余建平(持股 7,900,000 股)、戴美春(持股 10,768,000 股)、 吴平(持股 8,126,000 股)、王秀国(持股 10,892,000 股)回避表决,回避股 份共计 79,103,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2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5,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