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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1、《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以及公司与五洲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意向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五洲阀门部分股份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本次与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卿雄股权转让交易定价
依据以交易对方历史投资成本为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与五洲阀门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意向协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