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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9-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力诺增加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预计向关联方五洲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采购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向五洲阀门
销售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向五洲阀门提供外协加工不超过 100 万元,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合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4488894J
    (3)住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高科技产业园区
    (4)成立日期:1993 年 8 月 13 日
    (5)法定代表人:陈锦法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
    (7)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不含铸造)、加工、销售:阀门、装备、
流体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和阀门执行器;销售:铸件、锻件;提供阀门安
装、检测、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制造、加工:铸件(仅分
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已与五洲阀门部分股东达成收购五洲阀门 51.2586%股份的协议,根据
相关协议安排,公司预计将在未来 12 月内收购五洲阀门,使其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
五洲阀门认定为关联方。

三、新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
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五洲阀门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提供外协加工
等,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的范围,为生产经营
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
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
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
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增加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的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浙江力诺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
方基本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同意浙江力诺新增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传运                  王   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