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99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 79,7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88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 表股份79,1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24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32,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6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469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5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4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晓宇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陈晓宇先生当选公司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余建平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余建平先生当选公司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王秀国先生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王秀国先生当选公司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娟萍女士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钱娟萍女士当选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唐照波先生为第四届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3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唐照波先生当选公司 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 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雷先生为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9,110,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2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陈雷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1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6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