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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没有造成不利影响,也未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