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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
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