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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一致认
为: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
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熟悉
公司业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聘任卢正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卢正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被提
名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
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正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