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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
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