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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所做出,同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杨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增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杨瑞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杨瑞先生的任
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关于提名冯辉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辉彬先生的履历资料,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冯辉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