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尽快收回本金并综合考量交易方实际财务状况,与交易方友好协商
达成《关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内容合法,具有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瑞(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