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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
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瑞(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