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6 号)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
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408.5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7,436,3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2,828,452.3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607,847.64 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0]4369 号《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5 万套高性能控制阀
1 23,488.48 22,088.48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35.99 4,372.3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所募资金投入项目后若有剩余,则用于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定》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瑞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储存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03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 1203281029000237329 1,464.86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577904081510618 0.00 已注销
合计 1,464.86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
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 2020 年 0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08.45 万元。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03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
额为 1,464.8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 项目达到
拟使用募 累计使用
金管理收 待支付金 专户节余 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
入扣除手 额 资金 用状态日
额 金额
续费净额 期
年产 2.5 万套
2022 年
高性能控制
1 22,088.48 21,888.75 1222.09 844.75 06 月 30
阀生产线建
1,464.86 日
设项目
2022 年
研发中心建
2 4,372.30 4,329.26 0.00 06 月 30
设项目
日
2020 年
补充流动资
3 6,000.00 6,000.00 0.00 0.00 0.00 06 月 11
金
日
合计 32,460.78 32218.01 1222.09 844.75 1,464.86
注: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和项目效益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建设方案,
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同意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约 1,464.86 万元(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前,相关事项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5 万套高
性能控制阀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464.8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审议通过本次议
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传运 翁子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