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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力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均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
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2023年0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照波(签字):




                                                         2023年0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瑞(签字):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