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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562,600.00元。募集资
金已于2020年6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
验字第90029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及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0年6月15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江苏银行股份有                                            年产500吨正面银
 1       限公司无锡科技   21910188000188129       216,001,692.46   浆搬迁及扩能建设
         支行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2                        610902269810708          50,00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宜兴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
 3                        78050122000221462        54,601,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宜兴支行
         交通银行宜兴东
 4                        394000696013000084783    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山支行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562,600.0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

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科嘉、曾双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1、本协议一式 7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