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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无
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部分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
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378 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虞丽新、马忠法、刘元安、唐建荣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