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帝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5.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56.26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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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19,596.1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60.1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5,056.2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378
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
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107.4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107.49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38.5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38.57 万
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 2020 年 7 月 31 日 本次拟置换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
1 19,596.16 1,303.01 1,303.01
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60.10 804.48 804.48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合计 35,056.26 2,107.49 2,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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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378 号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
告》,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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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帝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帝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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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科嘉 曾双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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