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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0-08-1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
事吴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信,吴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报告自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吴欢
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研发项目经理一职,吴欢先
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止。

       截至吴欢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其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3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吴欢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
票。

       吴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额。

       2、本人于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承诺本人持有持股平台/公司出资额/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持股平台/本公司出资额/
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的除外。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吴欢先生进一步承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

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将在其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