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宁路 11 号创业园二期 B2 幢,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26,703,0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7031%。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6,696,2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6963%。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68%。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8%。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29%;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4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6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7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2,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陈鹏律师、纪宇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